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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福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9

榕人综〔2013103

各市级见习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6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31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离校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就业见习活动,由市财政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时长一般为三个月),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参加市级就业见习活动的近三年(201120122013年)毕业的福州生源或在榕高校待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储备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的《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1);

  2、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福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附件2);

   5.《福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

  三、工作程序

  1、见习单位通过各级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或自行发布见习信息,与毕业生进行见习洽谈并签订“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见习单位按照规定向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垫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我市五城区及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月,闽清、罗源、永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月)。

  3、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时认真填写《福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和《福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及时报送市公务员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市公务员局对见习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按见习毕业生人数、见习时限向见习单位拨付每人每月800元(共3个月)的见习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将在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网址:http://gwy.fuzhou.gov.cn/ywgz/jy/jydt/)发布,若有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州市公务员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人事大楼二层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传真):0591-83337727E-mailfzsbys@126.com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