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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2021.06.21)

发布日期:2021-06-21
榕人才综〔2021〕8号
各见习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的要求,经审核、公示,我中心将对1家见习单位的4名青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见习补贴。
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比对社保的基础上,中心对该家就业见习单位的4名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33024元(具体名单附后)。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1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