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委办〔2013〕25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福州大都市区人才高地,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1.入选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的专家;
2.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
3.我市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优秀人才及团队。
二、服务方式
各级部门要按照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作为,设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细致周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1.市公务员局为服务对象发放“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证书”等证件,凭证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
2.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设立“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安排服务专员负责受理福州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落实工作,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市各级引进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网上服务专区,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3.“一站式”服务涉及的责任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细化特殊政策和服务内容,并设立“绿色通道”,明确服务的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
4.各级引进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须安排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
三、服务流程
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项目和市直各部门提供的材料,编制《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手册》和《福州市引进高层优秀人才服务需求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采用“征集需求、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优质服务。
1、征集需求: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登记表》。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向引进人才全面介绍相关政策,全面、准确地了解引进人才的需求,并认真填写《登记表》。
2、一窗接件: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服务专员递交的《登记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3、并联预审: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
4、集中反馈: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汇总各责任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补齐相关材料。
5、专员办理: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持“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证书”和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各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对确需引进人才本人办理的项目,应尽可能提供上门服务或提供预约服务。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应及时汇总,并进一步跟踪、督办,必要时可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6、统一建档: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为引进人才建立档案,实行跟踪服务。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建立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信息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引进人才有关情况。各县(市)区引进人才服务情况应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四、组织保障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邀请福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相关业务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2.实行奖惩制度。市公务员局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总体情况和意见建议。市里每3年表彰一批引进人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对引进人才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拖延和推诿扯皮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3.落实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确保引进人才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引进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