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56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是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3年度-2018年度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台湾青年(18-45周岁)。
2.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1日-2018年5月1日)。
3.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合伙企业经营者(合伙企业经营者在创业项目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2. 项目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书》(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评审前提交)和《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青年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经营业务涉及后置行政许可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明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34号附件:福建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5月15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辖区内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社区等广泛宣传动员。同时为扩大推荐视野和范围,各高校和组织可结合实际,向本区域内的各创业项目宣传动员。
(二)网上申报(6月1日-6月30日)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平台”(网址:http://61.154.12.191:8185/fzggfwwt-auth/loginperson),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选择“企业注册”,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版”申报平台,点击“高层次人才认定”,进行创业项目申报:填写创业项目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请。
(三)实地核验(每年7月1日-7月30日)
各县(市)区人社局严格核对网上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展开实地考察(注册地为闽侯大学城且为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实地考察至少需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收取被考察对象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附件1),待考察时交付工作人员。考察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考察完成后,各县(市)区人社局需在《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报告》盖章并填报《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项目汇总(每年8月1日-8月31日)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复审,根据项目带动就业情况,按照拟资助项目数的2倍数量(即200个项目)提交专家评审。若申报项目数不足200个,所有符合资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10月1日前,资格复审结果将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fuzhou.gov.cn/)公布。
(五)项目评审(9月1日-10月31日)
评审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书面分析评判,根据《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分标准》(附件4)进行独立评分,每个项目的所有评审专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该项目最终得分。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台湾青年在榕自主创业,按照项目最终得分排名,优先评选出50个高校毕业生和10个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进入资助范围。未进入资助范围项目再按照最终得分排名,评选出40个创业项目进入资助范围。进入资助范围的项目按照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产生一等奖8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22名,优胜奖50名。拟资助项目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于11月1日前予以正式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按照今年下达的就业目标,责任到考核中,切实完成创业项目申报任务要求。在这基础上,做好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广泛征集各类创业项目。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须及时归还原件。
(二)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获得资助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5),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社局、各院校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成功经验,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黄庆武
联系电话:0591-86251529
电子邮箱:fzrcsc@163.com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