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台港澳办、财政局,高新区人社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吸引台湾青年来榕就业创业,我市于2019年7月3日出台《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实施办法>等七个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11号)。今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中共福州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委台〔2021〕5号)文件精神,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实施办法》、《福州市企事业单位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补贴办法》、《关于支持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补贴办法》、《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生活补助发放实施办法》、《台湾青年来榕就业创业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鼓励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在榕分支机构引进台湾人才来榕就业奖励办法》、《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同时新增《台湾青年在榕事业单位任职工资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实施办法>等七个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11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