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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建委 福州市职改办关于2016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各县(市)区人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经研究,2016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路桥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2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项目经理,以及国家级施工工法第一主编人,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二、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主管局,县(市、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1),企业申报人员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出具。
      2、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最新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从人事档案中复印),企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1年以上的社保《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原件)(可凭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打印),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3、具体申报材料:详见《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
      4、收件审核单:请打印一张《福州市土建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收件审核单》(附件3),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详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 
      2、代表作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签注专业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后加盖单位公章。所有代表作应同时提交电子版(须体现姓名、文章名、期刊名、发表时间),以便进行论文检测和鉴定。
申报高级的代表作要求发表在本行业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上(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不发表),并请核实刊物的真伪,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申报高级的代表作打印件应在首页粘贴《代表作鉴定意见》(附件5),并注明申报专业和代表作题目(申报中级的不需要)。
另外,学历破格申报者:中级需提交3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指定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高级需提交4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指定其中2篇作为代表作。
      3、继续教育要求相应任职年限内每年均达到72学时(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相关精神,2016年起每年度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学时不足部分可到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3308289、83377105)或福州市城建干部学校(联系电话:83378093)补足,继续教育验证手续一律到福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办理(咨询联系电话:87305799)。
      4、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供两项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申报高级的业绩要求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施工类提供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设计类提供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签等,其他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主要包括: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专业心得等方面内容,不体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6、有关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所有复印件应在其右上角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主管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公章。
      7、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附件6),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8、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申报   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9、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10、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有关答辩考核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11、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均可由本文附件直接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12、凡涉及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职称评定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评审收费
      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750元,中级650元。
六、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
      中高级为:2016年4月25日至5月23日,单位集体报送的请提前电话预约。
      2、报送地点
      福州市城建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1173)。
      联系人:胡铭,联系电话:83354279。
 
 
 
福州市城建委职称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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