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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考核确认(自然转)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3-08-27
一、条件: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普通院校的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具体要求见下表:

学 历

任职资格及条件

博士毕业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个月可确认为中级。

硕士毕业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个月确认为“助师”级。

本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见习期满一年经考核可确认为“助师”级。

大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见习期满一年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

中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见习期满一年经考核可确认为“员”级。



二、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请正反面打印,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更改、合并),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时间栏先不要填,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一栏中也可到现场窗口确认后再填写;(表格点击下载/uploads/doc/zyjszw.rar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面下方写上手机号)

(3).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请自行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无法通过学信网查询到信息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4).现申报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合同已存档,则无需提供);

(5).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的复印件(若缴交的是福州市社保则不需提供,但必须确保缴交记录与工作经历一致)。

备注:
①以上所有复印件为A4纸复印且均需单位盖章;
②申报律师职称需提供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③已纳入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考核确认:例如工程系列的计算机专业、通信专业;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审计系列、翻译系列、卫生系列、医药系列、出版系列等。

三、申报时间

每个月1日-10日,收件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福州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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