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2000〕7号
(2000年6月16日)
      为吸引全国各地人才来榕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人才储备中心),负责对人才储备的管理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才储备对象和条件
凡属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紧缺、急需的人才,主要是全国各高等院校应届与往届(三年内)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海洋技术、生物工程、法律、外语(英语、日语)、高分子材料、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等专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均可进入人才储备中心。所需专业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二、待遇与服务项目
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230元生活补助费。人才储备中心免费为毕业生提供集体宿舍,实行社会化管理。
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要求在福州落户的,公安、粮食部门依据人才储备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户口、粮食迁移落户手续,不受任何指标限制,户口可落在人才储备中心集体户或该毕业生的亲友处。
人才储备中心对储备人才免费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择业咨询指导,推荐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单位后,人才储备中心负责及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三、人才储备办理程序
毕业生持学校推荐表、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进入人才储备中心协议。
人才储备中心依托在福州市人才市场(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人事综合大楼二层)。
联系电话:83354217、83332124。
备注:人才储备中心现联系方式已变更为:
地址: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人才储备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83853061、8385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