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委人才办〔2016〕6号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引进到福州市工作并持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类)的人才。高层次人才配偶当前不在福州市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按照“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和“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两种方式解决: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工作的,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县(区)两级组织、人社、编制、国资部门根据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性质、专业等,统筹安排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其余人员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配偶随迁安置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具体数额为:A类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为6万元;B、C类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为4万元。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补贴发放、收回机制与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发放、收回机制挂钩。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补贴只能用于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不得挪用于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问题。
第五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到我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市、县(区)两级组织、人社等部门应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申报流程:
(一)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向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申报表》。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类)。
3.高层次人才在福州市工作的相关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任职证明。
4.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护照)。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在原单位在职在岗相关证明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个人简历、个人简要表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有效专利证书等。
(二)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委人才办。
(三)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初步安置方案。
(四)市委人才办召开定向见面会,双方就安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市领导研究同意后,市委人才办负责督促落实。
第七条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今后参评各类人才计划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人才办报告。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申报表
附件:
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申报表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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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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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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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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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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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单位任何职(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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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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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税登记所属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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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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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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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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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层次人才配偶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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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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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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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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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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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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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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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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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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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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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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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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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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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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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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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意向情况 |
现工作单位
及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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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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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工性质 |
□ 公务员编制 □ 参公性质 □ 事业编制
□ 国有企业编制 □ 其他性质 |
申请协
助方式 |
□ 转(调)任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其他 |
人事档案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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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意向 |
意向单位 |
意向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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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意向
适配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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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在同性质单位类似岗位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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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层次人才配偶个人简历 |
学习经历(从大学填起,含继续教育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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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及岗位、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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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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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意见 |
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该申请人符合:
□ 安置到行政机关
□ 安置到事业单位资格
□ 国有企业
□ 其他:
年 月 日(盖 章 ) |
所属编制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
所属组织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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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 章 ) |
注:此表填报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由受理部门及用人单位分别保留备案。
填 表 说 明
1.“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中,“单位隶属关系”栏填写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工作单位隶属情况,即市本级或各县市区。
2.“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意向情况”中,“现工作单位及属性”、“现用工性质” 填写此次申请随迁安置之前的情况,工作单位属性应填写: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其他。
3. “意向单位”、“意向职位”栏需填写具体单位名称及职位。
4.“就业意向适配理由”栏填写自身适合就业意向职位的条件等。
5.“是否同意在同性质单位类似岗位调剂” 填写是否愿意接受意向单位和岗位以外的类似单位和岗位。
6.学位:博士、硕士、学士的具体名称。
7.学历: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中专毕业、中技毕业、技校毕业、高中毕业等。
8.“个人简历”中,“学习经历(从大学填起,含继续教育经历)”填写学习的起始时间、院校、专业、所获学位、学历及学历类型。
9.“主要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及岗位、岗位职责)”填写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及岗位、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