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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

  现将《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市 职 改 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化、社会化的职称资格评价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一)评委会

  评委会由职改部门会同相应系列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库随机抽取专家产生,负责组织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二)评审分工

  全市各系列评审工作在福州市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检查、监督和指导。福州市职改办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指导评审和考核确认等工作。各系列职改办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组织评审和评审材料收集等具体工作。我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以由市职改办委托省或其他设区市具有相应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申报

  1、动员学习。各企事业单位在收到报送当年度评审材料的通知后,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文件精神,事业单位还要针对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明确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对象、评审条件以及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申报岗位名称和数量等。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以及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合同(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明材料;所申报级别、系列评审规定数量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所申报级别、系列收件通知规定的其他评审材料;企业单位申报对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一年以上)。

  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论文、论著须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刊物上,以发表录取通知书作为论文、论著发表依据的不予采用。

  4、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相关证书、聘任年限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其是否符合所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单位推荐。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小组,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任职资格评审进行评议推荐。评议推荐小组成员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议推荐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应实行回避制度。

  6、材料公示。凡经单位同意推荐参评对象及其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以上。公示内容包括参评人员所申报任职资格名称;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现任职务年限、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工作经历、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

  (二)资格预审

  参评对象必须经评委会审批机关的职改办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方能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系列职改办收件结束后,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职改办提交预审报告及初审结果,市职改办预审结束后下达预审结果通知书。

  (三)资格评审

  1、组建评委会。各系列职改办提交评审报告后,市职改办会同各系列职改办在其相应级别、系列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委员组成评委会,适时通知相关评委开评事宜,并做好保密工作。

  2、预备会议。市职改办会同相应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委学习评审纪律、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并按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情况对评委进行分组形成专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研究评审办法、分工和时间安排。

  3、论文鉴定。各专业组成员应认真、仔细地审阅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专业组组长要简明扼要地做好审阅材料记录。同时对参评论文(隐去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进行网络搜索和鉴定,提出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价意见,作为评委表决的依据之一。

  4、答辩考核。由专业组成员分组对参评对象进行答辩考核,具体答辩考核工作按照《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执行。答辩考核意见作为评委表决的依据之一。

  5、量化评定。各系列职改办要结合本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按照基本情况、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研究制定本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报市职改办审批后执行。由专业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对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提交评委会,作为评委表决的依据之一。

  6、综合评审。在论文鉴定、答辩考核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再次从评委库抽取委员进行综合评审。

  7、投票表决。评委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应达到或超过应到会的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评委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各系列职改办应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8、公示确认。各系列职改办应将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职改部门指定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评审结果情况上报,由福州市职改领导小组下达资格批复文件。相应系列职改办应及时清退评审材料,妥善保存评委会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应将资格批复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立卷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评审约束

  1、责任追究。参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导致产生问题和出现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相应责任。实行收件预审责任制,对参评材料审核工作“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评委会成员和专业组成员,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2、评审淘汰。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凡是提交我市评委会评审的中、高级参评对象,淘汰率原则上不低于15%??%。

  3、监督检查。市职改办要加强对各系列职改办和评委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应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评审收费

  各系列职改办接受福州市职改领导小组委托,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评审费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其他

  本办法由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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