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
现将《福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市 职 改 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福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和《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对象
在福州市工作或创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力和业绩已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因学历、资历等原因未能进入正常职称评审程序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按照《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执行。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高效、便捷、畅通的原则,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
(三)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评价人才;
(四)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三、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突出,业绩成果在我市本行业有重大影响;
(二)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贡献者。
四、评审组织
特殊评审由市职改办和相应系列职改办共同组织,并制定具体评审工作方案。市职改办根据申报对象的专业结构,负责从市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特殊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特殊评审工作。若需评委库以外的专家,由市职改办统一聘请。
五、评价方法
结合理论与业务知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及效益等考核要素,采取面试答辩、听课说课、现场操作、调查评估等形式进行量化评价。相应系列职改办可根据本系列和专业的特点,以及被推荐人的学科、专业情况,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具体实施细则,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为社会和行业所公认。
六、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考核或由两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上报相应系列职改办。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应系列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市职改办。
(二)资格预审
市职改办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可提交评审。若为我市尚未组建评委会的专业系列,申报材料经市职改办预审通过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职改办进行评审。
(三)资格评审
1、专家组全面熟悉被推荐人相关材料,学习掌握评审办法、评审条件标准等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拟定考核答辩试题及答题要点。
2、评委会专家通过答辩考核、量化评定的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具体评审、答辩考核流程参照《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3、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四)资格确认
各系列职改办将特殊评审情况和专题报告书面提交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将拟确认人员名单在职改部门指定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达批复文件。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所属系列职改办委托评审函;
(二)单位或同行专家推荐评审的情况说明(注明被推荐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参加评审的系列、职务级别及推荐理由);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五)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
(六)个人工作业绩总结一份(字数不少于1500字);
(七)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明;
(八)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缴交证明(一年以上);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书和公示报告。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八、评审纪律
(一)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违纪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与专家组成员或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该专家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否则视为违纪。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系列职改办应根据本办法和专业系列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实施。
(二)特殊评审不受常规评审时间限制,市职改办视当年申报实际情况,灵活组织评审工作。
(三)申报人除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缴交其他费用。
(四)参加特殊评审的人员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本办法由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