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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

现将《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市 职 改 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两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适合在榕工作、创业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构建更好的服务平台,惠及台湾同胞,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决定开展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经济、卫生、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

申报工程系列的人员须从事建设、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工作;申报经济系列的人员须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贸易、开发投资、网络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企业管理咨询工作;申报卫生系列的人员须直接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农业系列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以及农业经济管理工作。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一)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备下列要求的,可按专业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近五年来,撰写过1篇以上(含1篇)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并发表在大陆或台湾正式出版且有ISSN 刊号(不含增刊)的本行业刊物上,或发表在被SCI、SSCI、EI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

2、在榕台湾地区居民首次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评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参评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参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1年以上。

(二)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备下列要求的,可自主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近五年来,撰写过2篇以上(含2篇)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发表在大陆或台湾正式出版且有ISSN 刊号(不含增刊)的经济类刊物上,或发表在被SCI、SSCI、EI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

2、在榕台湾地区居民首次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评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1年以上。

(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备下列要求的,可自主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近五年来,撰写过1篇以上(含1篇)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发表在大陆或台湾正式出版且有ISSN 刊号(不含增刊)的医疗卫生类刊物上,或发表在被SCI、SSCI、EI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

2、在榕台湾地区居民首次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参评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3、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大陆地区相应的医师、护士等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21号批转执行)、《关于福建省农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农职改字〔1993〕第16号)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备下列要求的,可自主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近五年来,撰写过1篇以上(含1篇)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发表在大陆或台湾正式出版且有ISSN 刊号的农业类刊物上,或发表在被SCI、SSCI、EI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

2、在榕台湾地区居民首次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评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参评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农业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参评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1年以上。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4、相应系列评审规定数量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4、经过台湾方面公证机关认证的台湾地区资格证书;5、经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台湾地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6、提交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成果、工作年限和职业操守等材料;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以上证书以及评审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学术论文或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或论著所在页面,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由在榕台湾地区居民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福州市委台办出具台胞、台商身份认定证明后,将所需材料送至相应系列职改办进行初审。相应系列职改办在对申报人员在台湾地区职称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年限、学历、考试科目、工作性质与国家现行各类职称对应项目进行对比后,汇总后提交市职改办预审。市职改办按照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交省职改办预审。我市未组建评委会的系列由市职改办委托省职改办进行评审。

(三)答辩考核。市职改办根据预审结果,会同我市已组成评委会的相应系列职改办,从评委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答辩考核,确定时间、地点,由各系列职改办通知进行答辩。答辩考核工作按照《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执行,答辩考核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投票表决。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表决,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评委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为通过,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各系列职改办应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六)公示确认。各系列职改办应将评委会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职改部门指定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评审结果情况上报,由福州市职改领导小组下达资格批复文件。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工程、经济、卫生专业中已向台湾居民开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台湾居民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不再组织相应评审。

(二)台湾地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我国教育部的认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随附相关的认证材料。

(三)台湾地区颁发的资格证书需经过台湾方面公证机关认证。

(四)申报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成果、工作年限和职业操守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在榕台湾地区居民的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

(六)通过相应级别、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颁发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当年度报送相应专业各级别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办理。

(八)本办法由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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