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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

  现将《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市 职 改 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建设,根据《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和《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发〔20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委库

  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简称评委库)是为了满足评审工作社会化需要,由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一)组建形式

  福州市评委库分高、中、初三个级别,高级评委库由市职改办负责组建后,报省职改办批准;中级评委库由市各系列职改部门组建,报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初级评委库由市系列(行业)职改部门或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组建。

  (二)组成结构

  评委库组建坚持专业化、社会化原则,打破区域、系统、单位的界限,综合考虑评委的分布、专业涵盖面、评委的年龄、学历、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等要素,按系列分设。具备条件的专业(学科),应按专业(学科)组建评委库,同一或相近专业的评委库,不分级别、地区分布统筹使用。

  高级评委库一般由60人以上组成,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45周岁以下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中级评委库一般由35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委库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三)委员遴选

  1、遴选方式。评委库委员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在评委库组建部门授权的媒体发布征集信息后,任何符合征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都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各级职改部门直接选拔等方式成为评委库侯选委员。

  2、遴选条件。参加遴选评委库委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完成过多个项目(课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好、实践经验丰富,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专业岗位上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党政机关人员、行政领导和离退休人员);获得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留学回国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可直接进入评委会专家库。

  3、入库审批。申请人员提交相应材料(见附件一),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各系列职改办初审汇总(见附件二),中、初级评委库委员报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高级评委库委员报市职改办审核,再报省职改办审核批准。

  (四) 日常管理

  1、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中、高级入库委员信息由市职改办统一建立和管理;初级入库委员信息由各系列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建立和管理,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2、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年初进行调整。动态管理工作由各系列职改办负责,报市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评委库组建部门(单位)应报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评委库委员进行增补、更新。

  3、每年各系列职改办推荐评委代表,参加由市职改办举办的关于职称评审工作学习、交流高级研讨班。

  4、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内容。

  二、评委会

  (一)工作职责

  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是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价机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非公系列评委会办公室由市职改办授权定点部门负责。

  (二)构成与产生

  1、在召开评审会议时,按系列组建的高级评委会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7人;中级评委会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3人;初级评委会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评委会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中级评委会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3人;初级评委会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协助评委会工作的专业组由5-8人组成。

  2、根据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当次评审任务的人数和专业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市职改办会同各系列职改办先从评委库中确定5-10名委员作候选主任委员,从中随机抽取1人担任评委会主任,再随机抽取若干评委委员组成综合评委会和专业组,同时抽取1-3人作为候补人选。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从候补委员中随机抽取并递补。评审会议或专业组会议因故推迟3天以上的,应重新抽取综合评委会委员或专业组委员。

  (三)评审纪律

  1、参加抽取评委会委员及专业组委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我省、市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随机产生的专业组委员和评委会委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参加专业组评议和评委会评审的委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1)熟悉并掌握国家、省、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按评审程序和政策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2)不对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舞弊、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7)当评审(议)对象与评委会(专业组)成员构成回避关系时,该评委会委员应主动声明,并对评审、投票的全过程进行回避。

  (四)奖惩机制

  1、对于每年度按时完成评审计划,政策、标准、条件把握准确,操作规范科学、各方面反映较好的评委会,以及各系列职改办推荐的评委委员,市职改办将结合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情况,给予优秀者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的评审会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其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不予批准确认;已评审通过人员,如发现有违反评审条件、评审规定、评审纪律的情况,其评审结果不予批准确认;已批准确认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3、评委会委员违反职称评审政策、纪律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纪律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其它事项

  本办法由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入库人员申请表

     2、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入库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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