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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和《转发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7〕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一)培训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必须结合进行。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在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前提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职能确定并组织实施。公需科目培训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其培训内容由省、市人事主管部门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上级有关部门对行业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认定有另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培训形式

继续教育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突出行业特色,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继续教育基地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研修班、进修班、培训班和函授班学习;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科技合作,考察学习、跟班作业、完成项目课题任务等,通过工作实践,掌握新技术、新方法;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境)进修;

5参加函授、刊授、夜大、电大、自考学习等;

6参加由市公务员局指定的网络平台的继续教育培训;

7、参加与市公务员局联合举办的专项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

(四)培训办班审核

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办班登记制度,凡属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各种培训班、研修班、学术研讨会、讲座等须事先到市公务员局进行申报(具体培训办班流程见附件1),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一)证书登记

继续教育证书是用来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重要凭证,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以及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二)证书审验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须将培训合格证书、相关有效学习证明材料原件和继续教育证书提交验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得参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1、职责分工。市公务员局负责全市评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工作;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工作。市公务员局在每年年初公布本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工作计划。

2、验证标准。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标准按照省、市出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3、提供材料。凡参加国家、省外培训或学术研讨会的,须出示培训、会议通知(本单位主要领导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课程表(或会议安排);参加学历教育的,已毕业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未毕业者,须提交入学通知、单科结业证书(或当年学习课程表、成绩证明);系列讲座主讲人须提交讲座邀请函、课程安排、系列讲稿;相关奖项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持有发明专利者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原件。

三、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一)基地遴选

继续教育基地是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专业特点,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办学力量,经市公务员局审批、认定、授牌的培训机构。基地须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完整的管理人员队伍,与本基地培训专业、层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备(申请程序详见附件3)。

(二)基地管理

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分级管理,市公务员局负责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基地授牌后,应制定一套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学员考核管理制度、继续教育申报管理制度、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培训经费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等内容的基地管理制度体系。基地继续教育办班严格实行办班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基地,可针对本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理论、新信息,向市公务员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

基地应聘请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实行动态式管理,及时上报更新的继续教育师资库,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继续师资队伍。

(三)基地考核

各基地每年应及时向市公务员局报送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市公务员局每三年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培训、管理、建设发展情况以及培训效益跟踪等。考核采用量化积分的方式,具体考核项目内容详见《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量化表》(附件4)。考核评估为优秀、合格的基地,由市人事行政部门下发文件,重新确认其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资格,颁发《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证书》并授牌。没有参加年审,或经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资格。

对于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基地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由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州市继续教育培训办班流程图

2福州市继续教育培训办班申请表

3、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

4、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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