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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榕人才代〔2013〕4号

各有关单位及存档人员:

  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通知,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我中心拟于2013年6月与12月各召开一次非公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榕非公企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园林施工、园林设计、燃气工程、电子、光电技术及其应用、机械、电气、港航、路桥、化工、环境工程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职务名称及条件

  (一)技术员
  中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本科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学历,受单位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工程师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三、报送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1份(表一),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并将清单装入档案袋中。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二);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5份(表三);

   4、2008、2009、2010、2011、2012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表四,本科学历提供近4年,专科学历提供近5年,申报技术员不需要);

  5、七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2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2)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证);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可到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电话:83314215)

  (4)福州缴交社保的凭证(一年以上,要求社保中心盖章);

  (5)近年来继续教育有效凭证。要求任现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累计不少于72学时(如具有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毕业生,需72?=288个学时;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毕业生需72?=360个学时)。办理单位: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314215。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

  (7)身份证。

  请按以上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盖章,并附原件审核。

  6、申报中级须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3000字以上),申报初级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份(1500字以上)。代表作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签注专业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后加盖单位公章。代表作除提交原件1份外,还需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也勿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申报中级的代表作复印件应在首页粘贴《代表作鉴定意见》(附件一),并注明申报专业和代表作题目。论文格式参考《第六次全国学术论文交流会应征论文格式要求》(附件二);

  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一式2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主要包括: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专业心得等方面内容;

  8、承诺书1份(附件三);

  9、职称评审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表五)。

  人事档案不在我处管理的参评人员另需提供《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四)。《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要求用A3纸打印或复印,其余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手写无效。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土建专业的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五);

  2、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申报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3、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4、所有中级参评人员都需参加现场答辩,有关答辩事项详见“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附件六)。

  5、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可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src.com)的“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五、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2月

  六、评审收费

  按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中级650元,初级300元。

  七、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

  2013年4月15日-5月15

  2013年9月15日-10月15

  2、报送地点: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12号人事大楼一层)

  联系人:林宇星、林晓晋

  电话:83354217、83323460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Ο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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