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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各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福州市公务员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人综〔2013〕27号)文件精神,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为做好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过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凡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确认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职称证书并且现仍在教师岗位任职的的代理人员,都要按试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

二、 报送材料

1、单位签章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一式三份。(点击此次下载表格)

2、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聘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完退回)。

三、 时间安排

收件时间:4月12日---4月25

四、 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宇星 林晓晋

2、联系电话:83323460、83354217

3、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3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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