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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福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内外访学进修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榕政办〔2012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鼓励福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内外访学进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026

关于鼓励福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内外访学进修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优秀人才成长,提升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92号)和《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就我市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内外访学进修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要求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核心,以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为重点,积极选送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访学进修,大力培养我市在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主要形式

  根据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个人或组团方式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进行访学研修,了解本专业前沿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能力,为回榕后发挥专业带头人或领军创新作用奠定基础。

  三、选派对象

  每年选派本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10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访学专业必须对口,符合我市经济建设长远需求。

  (五)被选派前往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访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用英语进行日常学习和交谈。

  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承担重点项目课题人才和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给予优先选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推荐。

  四、访学期限

  在内地进修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1年;到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进修期限一般为1-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半年。

  五、访学机构

  符合选派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接收机构、专业和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院校:内地院校原则上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211”或“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与我市有签约的省外高校;境外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和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上公布的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的知名院校。

  (二)科研院所:包括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三)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主持并承担能让访学进修人员参与的相关科研项目。访学进修人员可个人自行联系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或者院士、知名专家作为导师,也可由选送单位或市公务员局协助联系。

  六、资助办法

  (一)福州市设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专项经费(每年200万元),为访学进修人员提供培养费等资助。

  (二)访学进修人员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进修补助等原则上由选派单位负责,伙食费个人自理。在内地访学进修的进修费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专项经费提供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人)。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进修的,有关经费除按相关规定执行外,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专项经费中另外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为:1个月-1个半月的资助1万元,1个半月(含1个半月)-2个半月的资助1.5万元,2个半月(含2个半月)-3个月的资助2万元。经批准延长时间的,资助金额以不超过3万元为限。

  (三)待访学进修人员完成访学任务后,市公务员局将资助资金拨付给访学人员所在单位,按有效票据核销。

  七、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系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需求,积极推荐选送符合条件的人选特别是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访学进修。

  (二)访学进修人员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接收学校和导师同意、市公务员局审核等流程确定。申请人需向市公务员局申报填写《福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内外访学进修申请表》,并提交具体研修课题报告,研修课题报告应明确进修要求和预期目标。在申报访学进修计划当年度如还有其他科研、访学进修计划的,应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选派单位应对被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在每年的10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公务员局。

  八、考核与管理

  (一)选派单位应与访学进修人员签订培养合同,约定访学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访学进修人员在访学进修期内人事关系不变,访学进修期满后必须在我市服务5年以上。访学研修情况和成果等作为其业务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访学研修成果突出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优先考虑。

  (三)国内外访学机构必须符合能够为访学进修人员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具体认定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访学进修人员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和急需的科学技术问题和重点学科建设认真选定研修课题,所选研修课题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并且目标要明确、内容要具体。

  (四)访学进修人员访学进修期满后,应按要求填写《福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内外访学进修考核表》,针对研修课题形成研修成果报告,由接收院校和导师对其在访学进修期间的学习、工作、研修成果等情况做出考核评价。

  (五)选派单位每年要对本单位选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内外访学进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每年派出人数、考核结业情况和研修成果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公务员局。

  (六)对不认真履行访学进修计划,经考核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访学进修人员,将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访学经费;对访学期满后在我市服务不足5年的,将追回访学资助资金。对经督查未达到工作要求的选派单位,将暂停该单位的选派资格。接收院校疏于管理,导师不认真负责,未能提供必要研修条件的,对省外高校不再向其选派访学进修人员,对于省内高校暂停其接收访学进修人员的资格;对隐瞒、虚报情况的访学进修人员,将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九、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